房產證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利弊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有以下好處:

房產證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利弊有哪些?

1、規避税費:

相比贈予、繼承等能省下數萬元過户税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税;

2、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其婚後被配偶分割:

一方面為孩子將來結婚做準備,另一方面根據目前的民法典,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其配偶無權分割;

3、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一方面可以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家長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4、夫妻雙方出現感情危機,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一些家庭中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願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於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但是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還有以下風險:

1、房屋出售或轉讓不方便

按照正常程序,要等到子女年滿18歲之後,經過其同意,父母才可以出售其名下的房產。如果子女未滿18歲,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產的話,則需要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後,還需要籤保證書,確保出售子女明顯的房產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想出售子女名下的房產是比較難的。

因此,我們可以講,父母可以給子女買房子,但是不能隨便出售或抵押子女名下的房子。

2、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繼承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3、離婚了,孩子的房不能被分割

夫妻離婚分財產,如果這房子的所有權是孩子的,那麼它就不屬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如果孩子沒成年,那誰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就擁有房子三分之二的價值。

如果買這房子時你掏了錢,房產證上寫了孩子名字沒寫你的,日後你離婚了,這房子你一分錢都分不到。

4、以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

2007年10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會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礙。

5、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按照政策首付應交至少30%,如果是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才二成。二套房的話,商貸首付比例為40%、公積金貸款為30%。

如果子女名下有房產呢?孩子如果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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