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費成本的構成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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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服務費成本的構成包括哪些?

物業服務費成本的構成包括哪些?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業主辦理了相關入住手續後,但一直沒有居住為何須交納物業費?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辦理相關入住手續後,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服務,因此,業主雖未居住但仍需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二、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應如何處理?

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應當是業主自覺履行的義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業主欠費行為不僅損害了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損害了其他交費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有責任也有義務代表交費業主,督促欠費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對拒不交費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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