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期限應該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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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期房的情況下,購房者除了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預售資質外,同時還要與開發商約定清楚房屋交付期限,畢竟晚一天交房,也是會給自身利益遭受損害的。但對於很多購房在而言,可能都不是很清楚房屋交付期限該如何約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房屋交付期限應該怎麼約定

一、房屋交付期限應該怎麼約定

1、合同一般約定,以建設方、設計方、勘察方、施工方、監理方等五方驗收合格為交付條件,但這種驗收不是逐套驗收,而是抽查驗收,不能保證每套房屋實際上均符合交付條件,因此,應當在合同中加上“開發商應當出示本合同項下的單套商品房驗收合格的證明”的條款。

2、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為可以延期交房的條件,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如合同條款中有“因政府原因導致的停工及因開發商設計變更或開發商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的逾期交房可以免責”的條款,則應要求取消這一點。另外,合同應明確約定,逾期竣工以後再出現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的,不應免責。

二、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怎麼辦

1、實際履行。

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通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後另一方可以採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履行及其繼續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採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

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後,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作為典型的不動產,其交付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房屋買賣雙方應該就交房事宜作出具體、明確的約定,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一旦發生交房逾期,買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律師催促房產商儘快履行交房義務,同時還可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房產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其實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因為實踐中,經常出現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而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會藉口當時沒做出清楚的約定,拒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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