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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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有約從約。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續存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以下標準確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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