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變賣婚前個人房屋再次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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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變賣婚前個人房屋再次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變賣婚前個人房屋再次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購買的房屋資金來源於其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的賣房款。該買房款中雖然包含房屋的增值部分,但鑑於購買房屋的行為並非投資而是自住,所以增部分也應屬於其個人所有。既然全部賣房款全部是個人財產,所以用該資金在婚後購買的房屋當然也是其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後一方投資、經營的收益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的賣房款及用之購買的房屋均是其婚前房產的轉化形式。故而婚後所購房屋仍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房屋,僅僅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窮流溯源,購房的出資來源是該房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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