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一、新民法典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新民法典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這裏的工資是指工資總額而非基本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③獎金;④津貼和補貼;⑤加班加點工資;⑥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這部分較易理解,夫妻雙方生產、經營、投資活動所產生的收益均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夫妻共同經營的小飯館,其產生的收入均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在我國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包括個人稿費、專利權的轉讓費用等。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第2款的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房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界限劃分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的《民法典》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擴大了,除了上述的工資、獎金、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等,還會包含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兩部分,可以重點關注一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