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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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證明怎麼寫?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證明怎麼寫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2、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勞動合同外,其他的民商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合作事項已經完成了的情況下,也不需要專門去出具一份合同終止證明。只不過勞動合同的到期不意味着勞動關係的自動終止,因為法律上,就算是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辭退職工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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