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後買車名字只寫一方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6K

新婚姻法婚後買車名字只寫一方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新《民法典》婚後買車名字只寫一方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

4、法律依據:第1062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相關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户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婚後買車名字寫一方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回答。一日夫妻百日恩,從茫茫人海中找尋所愛的人不容易,儘管無法繼續生活,也別讓彼此留下不好的回憶,合理的處理夫妻間的最後事宜就是對彼此最大的尊重,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