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禮彩禮錢由誰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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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禮彩禮錢由誰支配?
(一)給孃家彩禮的錢屬於孃家
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心意的一種體現,一般來説彩禮錢都是歸女方所有,彩禮的分配也是由女方家把控的。
如果女方家庭狀況不是特別好的話,那麼彩禮錢就有可能留給孃家用了。
也有的是孃家暫時替女兒保存這筆彩禮錢,也不會去使用這筆彩禮錢,等到女兒需要用錢的時候,再把彩禮錢給女兒。
(二)給孃家彩禮的錢屬於女方自己
大部分的女方家長都會把彩禮錢留給自己的女兒,由她們自己決定如何處理這筆錢。
(三)給孃家彩禮的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天下父母心,就算女兒出嫁了,父母也還是會擔心女兒會過的不好,就會把彩禮錢給女兒婚後的家庭生活,去補貼家用,希望小兩口的日子可以過得更好一些。
目前來説,我國法律上對彩禮的歸屬並未做出相應的明確規定,所以給孃家彩禮的錢具體屬於誰,這都是婚姻雙方自主決定的,屬於婚姻雙方可以協商的範疇,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但是無論是誰接收了這筆給孃家的彩禮錢,只要是男女雙方的婚姻未成,都不影響男方去要求退還彩禮的權利。
二、關於彩禮錢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婚姻是自由的,自願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原則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第五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可以看到,彩禮作為民間習俗,也受法律的保護,雖然一般情況下這筆錢歸女方所有,但法律中也規定如果因給付彩禮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