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給彩禮家電還用買嗎 - 有法律規定彩禮支付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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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給彩禮家電還用買嗎,有法律規定彩禮支付多少嗎?

一、女方給彩禮家電還用買嗎,有法律規定彩禮支付多少嗎

女方給了彩禮,家電可以不同購買,通常結婚彩禮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由男方支付的,目前沒有法律沒有規定支付彩禮的具體金額,一般以自己的經濟狀況來衡量。

法律沒有規定結婚的彩禮錢具體給多少,一般以夫妻雙方的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衡量。並且符合條件下,彩禮是可以返還的。

二、彩禮的退還條件

(一)、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着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義務贈與。因此,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當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將彩禮的一部分用於籌備婚禮的共同花銷,這種情況則應該酌情返還。

三、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如果男女雙方並沒有未共同生活的,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比較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夫妻雙方結婚,通常是男方支付彩禮,具體的金額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雙方協商而定,女方如果經濟條件好於男方,也可以主動支付彩禮,關於家電由誰來購買,也是根據雙方家庭協商而定,通常女方支付了彩禮,其他應有男方來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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