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對於離婚彩禮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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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對於離婚彩禮有什麼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彩禮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時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聘金和聘禮,在離婚的時候,彩禮可不可以要回,成為離婚案件的主要焦點之一。對於彩禮該不該退、需要什麼法定條件以及證據,都做了相應的規定,小編為您整理如下:

對於離婚彩禮有什麼規定

一、離婚彩禮該不該退?

雖然《民法典》中對於“彩禮錢”這部分財產並沒有直接的規定,沒有法律規定時,可以適用當地的習慣,但是有一個限制性條件,就是不可以違背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這就是説,如果當地有“離婚退彩禮”的習慣,那麼法律上也會給予支持。

二、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三、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説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如今,彩禮在我國的許多農村地區廣為流行,天價彩禮也屢見不鮮。彩禮是男方為了結婚做出最大的投入,所以,一旦遇到離婚的情況,對於這些彩禮的處置,也就成為雙方爭論焦點之一。對於離婚彩禮的規定,讓這種情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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