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了同居二年女方退婚不還彩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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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了同居二年女方退婚不還彩禮怎麼辦?

一、訂婚了同居二年女方退婚不還彩禮怎麼辦?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可知: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什麼情況下要退還彩禮?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説,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在訂婚之後,男方或女方任意一方要是想退婚也是可以的。但是隻要有一方提出了退婚的,對於給付的彩禮需不需要返還這些問題就需要雙方協商來處理。在現實生活中,訂婚後女方想要退婚而又不肯退彩禮的情況也是常有的事,最好是通過協商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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