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有名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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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是有名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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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所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面或者説是在大家的生活習慣上已經成為具有一定名稱,這種合同就可以成為我們所要簽訂的典型合同,也叫做有名合同,那麼我們平時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名合同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租賃合同的構成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滿也可續訂合同,但續訂的租賃期仍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六個月以上的,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合同。

(一)出租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實行“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應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3、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標準和用途,履行維修義務。

(二)承租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並獲取受益。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賃物。

3、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不得擅自改變或轉租。租賃期內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支付租金。租賃合同約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約定。合同未約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租賃期不滿一年的,期滿時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應在每滿一年時支付。

5、租賃期限屆滿返還租賃物。承租人在租賃期滿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為不定期。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二、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中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化為有名合同。

三、租賃合同是有名合同

通過以上所描述的租賃合同的構成符合有名合同的標準。

通過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的租賃合同是有名合同,相信大家已經和明確的知道了,在以上所列舉的十五中有名合同,租賃合同也在其中,屬於我們最常見的一種簽訂的合同,同時充分的説明租賃合同也是有名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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