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女方多要彩禮犯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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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方多要彩禮犯法不?

一、一般女方多要彩禮犯法不?

彩禮多給是不會犯法的,除非為男方以後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就會受到法律的管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該條例。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繫了朋友,同時也傳遞着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二、彩禮歸還的情形有哪些?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2、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就能要回來。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能要回來。男女結婚並不是必須要支付彩禮,而很多時候之所以要支付彩禮,主要還是因為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從法律角度來看即使沒有支付彩禮,其實對結婚證的領取也沒有任何影響。而在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時候,那必然也要符合了規定的情形,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彩禮是由男方給予女方,一般女方索要的彩禮太高不涉及到犯罪,但涉及到違法的行為,而且要彩禮還必須是要建立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如果給了彩禮而未結婚,或者是未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麼是可以要回這筆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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