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結婚兩個月返還彩禮錢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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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結婚兩個月返還彩禮錢的標準是什麼?

一,民法典結婚兩個月返還彩禮錢的標準是什麼?

支付彩禮的一方按照當地的風俗給付彩禮,但是後續又要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在核實之後,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予以支持。

1. 雙方之間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是就結婚達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禮的。

2. 雙方之間已經辦理結婚手續,或者是已經擺了酒席的,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家庭為了像女方支付彩禮,而像親戚朋友借債,而後期無力償還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禮而導致家庭生活苦難的。

二,彩禮錢返還的範圍

1.在男方家給付彩禮錢之後,這部分彩禮分了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辦酒席或者是拍婚紗照使用掉了,那麼者部分就可以算作共同開銷,在男方家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對於共同開支的項目,在計算女方家庭需要返還彩禮的時候,需要減掉這部分。

2.在辦婚姻的前夕或者是結婚之後,男方以贈予的性質,贈送女方財物,這類的財物是表達雙方的愛意,者部分是屬於贈予關係,在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這部分不得要求返還。

三,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所以如果結婚後又離婚的,想要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話,首先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符合返還彩禮的條件,如果符合的話才能要求,否則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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