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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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訴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規定是怎樣的

民訴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規定是怎樣的

1、必須是原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對撤銷之訴享有訴訟利益,這種利益來源於原判決給第三人帶來的利益損害。

3、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二、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被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

4、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三、第三人撤銷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1、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2、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無需事事由法律特別規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範圍的請求權,均可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需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未做特別規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

3、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制度,除斥期間則無,是固定不變的,故除斥期間又有不變期間之稱。

4、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當事人的請求權依然存在,只不過是被請求權人產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可以據此對抗請求權人的請求。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消滅的是實體權利,該權利喪失,不能再行使。

第三人撤銷之訴在第三人知道判決裁定侵害自己權益的那天開始進行計算時間,六個月之內,如果第三方在這六個月之內並沒有進行起訴維權的情況下,後期人民法院也是不會再進行受理此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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