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解除後要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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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解除後要返還彩禮嗎

不管各地關於結婚的習俗是怎樣的,其中都少不了結婚彩禮。這都是男方家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而給付給女方家的財產。那要是最後男女解除了婚約關係的話,此時婚約解除後要返還彩禮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約解除後要返還彩禮嗎

婚約解除後的彩禮的返還問題,要區分成不同的情況對待。主要判斷標準是當事人在贈與財物時的目的:

1、如果彩禮的給付是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婚約解除後可以要求返還;

2、如果是一方完全自願給付且無附帶任何條件的,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3、如果是假借訂立婚約來索取財物的,被欺騙的一方可以請求返還全部彩禮,欺騙方不能全部返還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般來説,彩禮的問題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因此對於彩禮的贈送人和接受者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結婚的男女本人,還應包括各自的親屬。彩禮也有輕重大小之分,對於雙方為增進感情而主動贈與的價值較小的財物,如平時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一方買給另一方的衣物等,這些東西不應當認定為是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而對於價值較大的財物或有重大紀念意義的禮物,如聘金、金銀首飾、傳家寶等,在婚約解除時應予返還。

二、哪些物品應當認定為彩禮

彩禮是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在現代,有些地方習把彩禮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解釋二》雖然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但對彩禮範圍未予明確。除了金錢之外,實物是否也可納入彩禮的範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至於達到多大的數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現實生活中,先訂婚後結婚的情況大量存在,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問題關鍵要看當事人在贈與財物時的目的和手段,通常情況下婚約關係解除,財物應予返還。至於彩禮返還的範圍一般以訂立婚約後到婚約解除期間贈與的具有較大價值的財物為準。但具體的情況還要進行具體的分析,碰到類似問題建議諮詢相關律師尋求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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