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彩禮糾紛之彩禮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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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彩禮糾紛之彩禮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在給付了女方結婚彩禮後,如果後面決定不結婚或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的話,那麼就可能會涉及到彩禮的返還問題。但是實踐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彩禮都是會進行返還呢?究竟彩禮返還的情形有哪些?而哪些情況下彩禮又是不返還的?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彩禮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麼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1. 不符合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法律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有些情況下的彩禮是可以要求返還的,而有些情況下的彩禮則是不會進行返還的。究竟哪些彩禮是可以進行返還的,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我們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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