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未領證彩禮怎麼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結婚一年多未領證彩禮怎麼退?

一、結婚一年多未領證彩禮怎麼退?

結婚一年多,未領證的,彩禮應當退還。男女雙方已經結婚一年多,但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對方應當按照要求將彩禮退還,收取彩禮的一方不願意退還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幫助,強制對方退還彩禮。因此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符合法定退還彩禮情形,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綜上所述,要求退回彩禮的這種民事糾紛,還是要根據每家每户的實際情況分析的,如果當初是男女雙方或者其中有一方沒有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且這種事實婚姻關係從來都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