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處彩禮錢不退還強制實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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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處彩禮錢不退還強制實行怎麼辦?

一、法院判處彩禮不退還還強制實行怎麼辦?

如果法院已經判處不用退還彩禮,對方還要求退還彩禮的情況下,可以再走訴訟程序。

(一)起訴

1、《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旅、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受理

1、《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替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或藉口頭告知。

二、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的情況,彩禮就是女方自己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財產。在法院要求不退還對方還強制要求退還的情況下,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申請和受理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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