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分手彩禮要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男方提分手彩禮要退嗎?

男方提分手,雙方未達成結婚目的,彩禮應當退還。女方可不予退還彩禮的情形: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

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女方接受的彩禮用於共同生活的支出。

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退回: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請求返還彩禮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可以支持。

但是,如果是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或者是收到彩禮後共同花銷的部分是不應該返還的。另外,法院也不會是支持所有的數額,具體返還多少是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綜合確定的。因此,男方退婚,女方不返還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當然如果男方自己不要了,不追究,由於彩禮這個屬於民事糾紛,那就女方憑藉自己意願歸還了,但是如果男方要,還鬧上了法庭,法律上,女方是應該還的。

無論哪方提出退婚,女方應退還彩禮。彩禮是因訂婚而送,分手後,這種關係不復存在。所以女方,不應以任何理由,扣壓彩禮。“彩禮”是指結婚時由男方給付女方一定數額的財產或款項,結婚給付彩禮,也是我國傳統的婚嫁習俗之一。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數額也在不斷提高。關於彩禮的性質,我國法律並無明確的約定,一般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因此,當結婚的目的無法達成時,給付彩禮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相應的彩禮。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為在我國的法律規定裏面,彩禮主要是為了雙方結婚給出的帶有贈與性質的財產,而且這個財產一旦給出,就算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那不管是哪一方提出了分手,這個彩禮都是可以要求退還的,除非是雙方已經處於同居的狀態,而這個彩禮已經用於了雙方共同的生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