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彩禮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什麼是結婚彩禮錢?

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傢俱,婚後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結婚不講財”,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婚姻作為中國人的頭等大事,“結婚彩禮錢”逐漸被中國老百姓重視,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響,“結婚彩禮錢”由新郎單人承擔改變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擔,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受之影響,提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中國法律關於結婚彩禮錢的規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男女結婚支付彩禮的,並不是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要件,此時是否支付彩禮,全是由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時候,現實中因為彩禮錢發生的糾紛比較多,具體該如何解決,還需要看我國法律在這方面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