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了彩禮錢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法律規定離婚了彩禮錢怎麼算?

一、法律規定離婚彩禮錢怎麼算?

1、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

2、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3、另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是一種婚嫁風俗,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給女方家一定數額的財產,作為雙方結婚的訂婚禮物。目前結婚給付彩禮的做法很普遍。但是法律並未明文規定結婚一定要給彩禮,這只是一種婚嫁風俗,可以給也可以不給。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不能因為它的多少來衡量感情。在給彩禮的時候,應該視情況而定。彩禮錢應該結合雙方家庭的經濟條件,不能為了給彩禮而高築債台。彩禮是沒有固定的錢數限制,雙方可以自行決定,根據經濟條件來確定合適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彩禮錢是我國的一項習俗。但是針對於彩禮錢往往會造成非常大的相關爭議。如果雙方已經結婚並且已經生活一段時間的話,那麼彩禮錢就不需要進行相關歸還。如果雙方沒有生活和事實婚姻,那麼雙方所支付的彩禮最好進行相關歸還,拒絕歸還的話,男方可以直接提起法律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