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贈與彩禮離婚可以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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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男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後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後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最後,剛結婚不久就離婚,正常情況下是不能返還彩禮的,但是如果由於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或結婚後雙方並沒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則是可以要求返還。
二、彩禮返還應返還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有什麼?
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第1種是由於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第2種是給付彩禮之後,雙方並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第3種是雙方雖然已經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但婚後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