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結婚當天彩禮沒退 - 離婚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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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結婚當天彩禮沒退,離婚返還嗎?

一、閃婚結婚當天彩禮沒退,離婚返還嗎?

閃婚又閃離能不能主張返還彩禮,可以先確定是否屬於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

1、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比如結婚後就開始分居生活的,再之後雙方又離婚的。

不過,這裏需要明確怎樣算是共同生活:

(1)雙方有共同的住所,比如説雙方一起租房子或者買房子住;

(2)夫妻間有正常的生活;

(3)夫妻有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盡到了相互扶助的義務;

(5)夫妻盡到了共同承擔的其他家庭義務。

2、給付彩禮後,雙方結婚並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並且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是指不超過一年時間,而後雙方又迅速離婚的。

因此,閃婚又閃離的,能不能主張返還彩禮,一個是看雙方是否有共同生活,第二個是看是否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所以這並不是絕對的。

二、離婚減少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閃婚又離婚,是否主張退換彩禮,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減少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兩種,第一種是給付彩禮房出軌,導致婚姻關係解除,可以根據其過錯,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第二種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據其在一起生活的時間確定彩禮的返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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