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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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的婚姻法的具體規定當中,對於彩禮返還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三個方面。

(1)在把彩禮支付給對方之後,兩個人並沒有去婚姻登記機構進行結婚登記,在沒有登記結婚的情況之下給彩禮的那一方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對方是要進行彩禮退還的。

在中國大多數男女結婚的時候都是要提前給付彩禮的,而所給付的彩禮在實質上面是屬於一種贈與他人財產的形式。而給付彩禮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是為了結婚,所以才把彩禮給到對方。結婚這一個目的就是贈與財產的附加條件,但是如果把彩禮給了對方之後兩個人並沒有到婚姻登記所進行結婚登記的,那麼這個贈與財產的附加條件就不成立,附加條件不成立,彩禮也就可以要回來。對方在收取彩禮之後沒有和支付彩禮的一方進行結婚登記的,從法律方面可以看出,這樣的兩個人是不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兩個人,我國的法律對於不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兩個人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支持彩禮退還的。

在我國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女方在收取彩禮之後沒有和男方進行婚姻登記,但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面看來就是所説的事實婚姻。但是在我國事實婚姻是不會受到婚姻法保護的,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兩個人沒有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只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在兩個人決定要結束彼此的關係的時候,給彩禮的一方要求收彩禮的一方把彩禮退還,收彩禮的一方按照法律是要退還的。但是對於把彩禮給到對方之後,然後兩個人進行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的過程當中,因為生活的開銷問題已經把彩禮的部分給花銷掉了,對於這部分失去的彩禮,再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的時候,對方是可以不退還的。

(2)第二種情況就是在支付彩禮之後,男女兩個人已經在婚姻登記機構中進行的結婚登記,兩個人形成了合法夫妻關係,但是在夫妻關係存在的期間兩個人並沒有進行夫妻之間的同居生活。對於已經登記的兩個人,但是沒有同居生活的情況,我國法律上面就會認為這兩個人是沒有夫妻感情的。只有夫妻事實而沒有夫妻感情的情況,在離婚的時候支付彩禮的那一方要求收彩禮的一方進行彩禮退還收彩禮的一方是要按照法律進行退還的。

(3)第三種情況就是,在收到彩禮之後,男女雙方進行了婚姻登記,結成了合法的夫妻,但是由於其他一些事情緣由兩個人又決定離婚的,如果在結婚的時候因為支付彩禮而導致支付彩禮這一方產生的生活上面的困難,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根據生活困難這一點向收彩禮的一方把彩禮要回來,而收彩禮的一方要體諒支付彩禮一方的生活困難的情況,依據法律法規,把彩禮退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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