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沒有結婚證離婚男方能要回彩禮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男女沒有結婚證離婚男方能要回彩禮嗎?

沒有結婚證是否可以離婚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區別對待: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構成事實婚姻的

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按照事實婚姻處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的

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構成同居關係的雙方要求離婚的:

(1)先去補辦結婚登記,結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兩人同居生活時。

(2)雙方不同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遺失的

結婚證遺失之後要求離婚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1)離婚前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然後再離婚。

(2)因為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備案,到領取遺失的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查結婚檔案證明,就可以攜帶該證明到法院起訴離婚。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綜上所述,在我國法律規定相關的婚姻雙方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男方有權要回自身的彩禮。這類人員還沒有婚姻事實的,財產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如果無法達成婚姻事實,離婚的時候當事人應積極地退還,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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