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離婚男方能要回彩禮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沒有結婚證離婚男方能要回彩禮嗎

一、沒有結婚離婚男方能要回彩禮

1、兩人未登記結婚,在有證據證明給付彩禮的情況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應當返還彩禮;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離婚的雙方都要提供本人的結婚證辦理離婚。

沒有結婚證是否可以離婚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區別對待: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構成事實婚姻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構成同居關係的雙方要求離婚的:

(1)先去補辦結婚登記,結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兩人同居生活時。

(2)雙方不同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遺失的

結婚證遺失之後要求離婚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1)離婚前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然後再離婚。

(2)因為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備案,到領取遺失的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查結婚檔案證明,就可以攜帶該證明到法院起訴離婚。

在我國沒有結婚的當事人,相關的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不算婚姻雙方的共同財產。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我國的法律不保護這類人員的婚姻權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該按照婚姻事實進行辦理,分配這類婚姻財產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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