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就是是親生兄弟,欠下的帳也要核算清楚。很多的夫妻也會對各自的婚前財產作出約定,甚至簽訂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是對個人財產的保護,也是為了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婚前財產的公證是有利的,但不是任何時候都應該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現在有很多不知道是否應該婚前進行財產公證,下列説述的情形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1、一方的財產在婚前已經獲取了產權,永遠都屬於個人財產;

      2、婚後居住的房子是一方父母或者是租賃的房子,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3、結婚之前房子已經支付了全款,在婚後才得到房產證,所以不能用房產證到手的日期確定產權的歸屬;

      4、房子屬於貸款按揭,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寫的都是一方的名字;

      應該去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結婚之前,房子是由一方出錢購買的,但是房子的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各種手續都在對方手裏;

      2、房子是結婚前雙方共同購買,需要事先公證,寫明每人所佔的比例,可以各佔一半,可以按照實際出資的情況分配。

      對於即將結婚的人來説,作出婚前的財產公證十分安全,對各自也有保障。如果涉及到房子、股票、汽車等金額較大的財產,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良好的保證自身的利益。但是不是所有人對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都瞭解,比如什麼時候去辦理,去哪裏辦?這些專業的知識最好是去詢問專業的律師,要求他們為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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