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前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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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前財產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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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啊?

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即將登記結婚,現為了避免日後發生財產爭議,維護穩定的夫妻和家庭關係,經雙方充分溝通和確認,對婚前和婚後涉及到的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歸屬問題,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以下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1、位置: 房產證號:
2、
3、
以上房產的在婚後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價款(包含了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亦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二、以下房產系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1、位置: 房產證號:
2、
3、
以上房產的在婚後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價款(包含了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亦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三、各自名下婚前已有的車輛、存款、投資理財等財產,及其在婚後所得的收益,均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
四、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後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公司股份、基金理財等財產,均屬於出資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財產在婚後產生的虧損或收益,無論是否由本人實際管理或經營,虧損均由各自承擔,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五、任何一方在婚後繼承所得,亦歸各自所有,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響個人財產的屬性。
六、任何一方婚前既有債權、債務,仍歸各自所有;
結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簽字同意所產生的債務,個人為自己及他人擔保產生的債務,經營個人財產虧損時所產生的債務,均屬於個人債務
一方使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應從其個人財產中補償給另一方所還債務額的50%。
七、本協議沒有手寫內容,雙方簽字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男方(簽字、手印): 女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對再婚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的回答望採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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