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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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生效

再婚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生效?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規定。在解釋上,夫妻財產約定既為一種身份財產合同,又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當特別法無規定時,可適用民法通則關於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由此,夫妻訂立財產約定應具備以下要件:

1、夫妻雙方必須具有締約能力。

基於夫妻財產約定乃是附着於婚姻而存在的合同,應依身份行為能力確定當事人有無締約能力,有結婚能力即有締約能力。我國婚姻法並未完全禁止限制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結婚,故夫妻一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不妨許可夫妻訂立財產約定,只是應當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做出的約定可以依法撤銷。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範圍,不得通過約定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據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財產約定規避夫妻相互扶養、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的義務,更不得利用約定逃避應當向第三人履行的債務。

4、夫妻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再婚夫妻財產約定辦法

再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規定,夫妻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前及婚後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財產比較多或婚後收益比較大,建議應到公證處做一份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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