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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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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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關於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一、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辦理的程序.

第一,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二,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係,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

第三,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若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再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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