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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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如下相關手續:
(一)當事人需要準備好身份證、財產證明、婚前財產協議等材料;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三)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四)雙方當事人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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