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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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過户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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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過户

債務人有到期債權尚未償還的,債權人若發現債務人有無償轉讓或低價轉讓財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男方現在可以把房子轉給其他人,但若債權人若發現後向法院申請撤銷你將房產無償或低價轉讓的,法院將會支持債權人的請求。
若該房是男女婚後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則即使債權人起訴後勝訴進入執行程序的,也不會對該房產轉讓、拍賣或變賣的。但若男方有多套房產的,該房產為減輕損失,建議收集女方婚前為買房出資的證據,以證明女方擁有該房產相應份額,即使將來債權人起訴後勝訴進入執行程序、該房產可能被採取執行措施的,女方也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或者請求返還該房拍賣或變賣房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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