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户婚前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4K
房屋過户婚前財產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財產離婚能過户嗎




    限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配。《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得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貼費等花費。



    注意:



    1、婚前個人購房,婚後按揭還款 ,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增值有補償。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2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中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黃金、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是對“孳息屬於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於“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婚前的個人財產作為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其增值部分可以適當的分割,除了雙方對婚前財產有另外的約定不受限制以外,所以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配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