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記結婚 - 需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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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記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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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結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以下是對於二婚結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的回答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離婚證,填寫<補領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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