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需要準備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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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
1、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2、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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