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結婚登記體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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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結婚登記體檢項目

嚴格來説,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着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為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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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體檢項目有哪些?

婚前檢查內容

  2003年10月,我國新的《婚姻法》規定,不再施行強制婚檢。再此之前,在結婚登記以前,必須行婚前檢查,在登記時,應當出具指定的婚前檢查醫療機構的婚前檢查證明。新《婚姻法》頒佈以後,絕大部分地區依法廢除了婚前檢查。但是,相當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婚前檢查必不可少,於是,一些地區就實行了自願婚檢的方式。由於不是強制婚檢,在登記前登記後婚檢已經無所謂了,依個人意願和各地方婚姻登記部門的規矩了。至於現在施行婚檢的項目婚前檢查的內容,分三大部分,即詢問病史、作全身體檢和實驗室檢查。
詢問病史,一方面要了解雙方和過去的病史。和婚育有密切關係的性病、麻風病、精神病、傳染病、重要臟器及泌尿生殖器疾病是詢問的重點;另一方面還需詢問雙方家屬遺傳病史、近親婚配史及性病史等問題。
全身體檢,包括全身體格檢查和生殖器官、第二性徵的檢查。
實驗室檢查,胸透、血、尿常規、乙肝、淋病梅毒等則為實驗室檢查的必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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