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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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的要求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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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要求


結婚登記申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另一種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具體的結婚登記所需證件要求如下:

(一)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户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經過了上文的分析,大家應該清楚結婚有哪些步驟了吧,這要涉及到三方面,包括了申請、審查以及登記。當然,要是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不符合條件的話,則最終的結果就是不予登記結婚,自然也無法成為合法的夫妻。若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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