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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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照要求:
一、總體要求
1、結婚登記:四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離婚登記:三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3、補領結婚證同結婚登記,補領離婚證同離婚登記。
二、照片性質
1,照片為證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藝術照等;
2,照片應為雙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照片版式四張結婚證照片應當為同一底版;每人離婚證照片應當為同一底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結婚登記照要求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六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查驗本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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