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結婚沒領證給的彩禮怎麼説?
可以返還給男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係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係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係)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並沒有規定。
二、不退彩禮會被判刑嗎?
在實踐中不退彩禮一般是不會判刑的,但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後,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據《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1、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也不退還彩禮,故意把責任歸結於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現逃逸的情況。這就有騙婚的嫌疑,從法律上説也屬於詐騙罪。
2、在脅迫下籤訂“彩禮婚姻契約”,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通過欺詐逼迫手段強迫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沒領結婚證,彩禮是可以返還的,一般來説,不退還彩禮是不會判刑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既不退還彩禮,也不結婚,存在騙婚的嫌疑,可以按詐騙罪處罰。採用脅迫等暴力手段簽訂的彩禮婚姻契約是無效的,可以請求法院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