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可放棄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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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繼承可放棄繼承權嗎?

遺囑繼承可放棄繼承權嗎?

遺囑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繼承的,放棄後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

可以放棄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就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麼,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而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並非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説遺產是死者生前決定贈與他的,那麼,只要他不做出對遺產的任何聲明或表示,兩個月後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了這筆遺贈。

反過來説,如果他想要得到這筆遺贈,則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聲明願意接受該遺產。之所以會有這樣不同的規定,是為了優先照顧法定繼承人的利益。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繼承權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那麼,繼承人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二、放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是需要繼承人自己寫書面的文件,被繼承人去世,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在遺產處理之前,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將失去繼承權,不再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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