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離婚但屬於婚姻無效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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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離婚但屬於婚姻無效會怎樣?

請求離婚但屬於婚姻無效會怎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離婚後不能起訴婚姻無效,因為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在法律上來説已經不存在婚姻關係了,所以不能也沒必要再申請。

無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等情況,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二、無效婚姻有哪幾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見,不管是自始無效婚還是可撤銷婚均欠缺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所以我國的無效婚姻應分自始無效婚和可撤銷婚兩種。自始無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實質要件,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關係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可撤銷婚姻,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婚姻,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欠缺結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屬於嚴重違反公益性結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屬自始無效婚;一般性違反公益要件或違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屬可撤銷婚。

三、無效婚姻生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所以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發現是無效婚姻的話,那麼人民法院就會宣判無效婚姻,但是無效婚姻所生的孩子是具有雙方當事人的繼承權的,具體要看具體的案件情節。無效婚姻一般指的是重婚、近親結婚、未達到法律上規定的結婚年齡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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