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不返還彩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哪些情況可以不返還彩禮

一、哪些情況可以不返還彩禮

不返還彩禮的5種情況如下: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當我們瞭解了彩禮是否應該返還的法律規定,在決心要起訴返還彩禮時,我們還需要準備哪些有力證據呢?

1、 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説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 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 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對於結婚是否需要給付彩禮給女方,我國法律上面沒有做出相關的規定,因此多數時候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商確定。但在彩禮返還方面,為了避免引發更大的糾紛,《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中明確了在三種情況下,女方需要返還男方彩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