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隱匿的財產如何用身份證查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對方隱匿的財產如何用身份證查到

最近收到一位秦女士的諮詢:“信律師您好!我和老公在海淀區有套價值500萬的房子,我想離婚,於是跟他説把這套房分了,卻被他拒絕了!他是開公司的,那天他拿出3張借條説,做生意欠了幾百萬,已經把房子拍賣抵債了!這該怎麼辦?”我問道:“您好,大致情況瞭解了,請問借條上載明的借款時間是?”“都是最近一年借的,我一直在家帶孩子,不大瞭解他公司的經營狀況。

但是我總感覺不對勁兒,為啥他當初借錢時一句話都沒提過?”“像您這種情況,很可能是你老公想通過偽造共同債務,達到減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後來經過溝通、取證得知,秦女士老公在外地還偷偷買了兩套房產,並轉給他母親100多萬。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在婚姻中對方轉移、隱匿財產通常有哪些套路?又該如何應對、防範?

1、對方可能採取哪些方式轉移、隱匿財產?

(一)偽造債務這是最容易發生的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一般就是私自和他人籤借款合同,製作虛假的借條等,這些所謂的債務需要法院判決來確認,對於無緣無故出現的借款要萬分注意了。

(二)“暗度陳倉”將儲蓄、工資等取出,另存於某個外地銀行賬户中,在離婚時,把空的銀行卡交到法院,説其他的錢都用在家庭生活開支上了。

(三)轉移資產將存款以現金的形式取出,存到別的銀行或者以別人的名義存到銀行;或者先用別人的名義買房,離婚之後再把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

(四)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毀壞,他得不到,也不給你留下。

(五)低價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與第三人串通,把汽車或者房屋低價賣給第三人,然後告訴你,只賣了這麼些錢。

(六)買股票、基金等理財類產品、購買公司股權等買股票,等離婚後把股票拋售,套取現金。

用他人名義入股,自己成為該公司的隱名股東,等離婚之後再套現。

2、如何查到對方轉移、隱匿的財產?

(一)不動產如果你知道準確的房產地址,本人帶上結婚證、身份證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查詢,確認該房產是否登記在對方名下,是否屬於對方隱匿的財產。

但上述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比較少見,我們通常不會知道該房產的具體地址,只是籠統地知道房子在哪個城市,這時該怎麼辦呢?訴訟離婚中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通過法院向房管局查明對方名下的房產有哪些。

(二)銀行卡賬號在離婚案件中,想要分割對方名下的銀行存款、基金股票等,至少要知道對方具體的銀行卡賬號,才能申請法院調取該賬户的交易明細,否則法院是無法處理的。

但不少當事人在鬧離婚時才開始收集對方的銀行卡賬號信息,這很容易被對方拒絕!這時該怎麼辦呢?只需要1張身份證外加5個方案就能搞定!方案一:查詢自己賬户的交易明細為什麼查對方賬號查到自己頭上來了?你和老公這麼多年從來沒互相轉過賬嗎?只要有轉賬行為,就會在交易明細中留下記錄。

這時只需到銀行,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將自己名下賬户的交易明細打印出來,就能看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方案二:查詢對方賬户的交易明細有時候,我們只掌握了對方一個銀行的賬號,在法院立案成功後,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查詢對方該賬户中的交易明細。

現實中,對方更容易將A卡的錢導到B卡,在轉賬時就會留下尾巴,這時我們再調查B卡的交易明細,依此類推,就可以順藤摸瓜查出對方所有銀行卡號。

方案三:申請律師調查令,直接去對方單位查詢工資卡銀行賬號如果對方是在國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上班,我們可以在法院成功立案後,向法院其申請律師調查令,讓律師直接到對方單位調取其工資賬號,再申請法院依職權查詢工資賬户的交易明細,找到對方隱匿的其他賬號。

方案四:留意家裏的刷卡小票,銀行存單蒐集證據不要放過任何微小的細節,一個關鍵的細節甚至會決定案件的走向。

夫妻一起生活期間,可能會遺留刷卡小票、銀行存單等,仔細尋找,就有可能找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方案五:悄悄記下對方隨身攜帶的銀行卡賬號對方攜帶的錢包裏通常會放常用的銀行卡,在夫妻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時,你們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趁着對方睡着或洗澡時,就可以將對方的銀行卡賬號記錄下來。

(三)理財證券隨着人們理財意識越來越強,對方一般不會把大額資金放在銀行賬户,一般會用來炒股、購買基金等。

但是證券的查詢要比較困難,因為在銀行的交易明細中並不會顯示銀行理財的內容,可以試着從兩個方面進行收集:方案一:通過手機中的證券軟件查詢互聯網時代,大部分的業務都可以通過手機操作交易,方便快捷。

手機操作需要下載一個證券公司的APP,登陸時不知道密碼沒關係,但賬號會被保留下來,注意摘抄這個賬號作為證據使用。

此外在家中找找有沒有對方開户留下的單據或者證券賬户卡,這些資料都會留下賬户信息。

方案二:通過對方銀行賬户的交易明細查詢證券賬號這個方案的關鍵在於查詢證券賬號綁定的銀行賬號。

我們知道對方的銀行賬號後,可申請查詢該銀行賬户的交易明細,找到對方的證券賬號。

當然有些銀行的交易明細不會顯示具體的證券賬號,但我們可以向法院提出線索,要求對方提供該證券賬户中的交易明細以及持有股票的情況。

(四)公司股權公司股權問題在婚姻案件中相對比較複雜。

目前可試着藉助企查查等APP,輸入對方姓名,即可檢索到對方在全國範圍內持有的公司股權情況。

但這個結果只能作為參考,因為存在同名同姓的問題,可以先把檢索出的公司名稱記錄下來,法院成功立案後,可以憑藉法院調查令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調取信息,進一步核實對方是否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3、發現對方轉移、隱匿財產該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這項規定,想讓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最重要的就是掌握對方婚內的具體財產情況,所以不管費多大力氣查到對方隱匿的財產總是值得的。

當發現對方轉移、隱匿財產時,需要考慮三步:第一步: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婚內發現對方轉移財產,在取證方面就是一大難點,尤其是當對方通過購買證券股票以及公司股權進行轉移財產時,這種證據是非常難獲得的,但往往這部分資產價值額度非常高。

所以最好在剛發現苗頭時就諮詢律師,將損失降至最小。

第二步:訴諸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收集到線索後,可以訴諸法院,申請對財產進行訴訟前保全或者訴訟中保全。

建議詳細列好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單,對於大宗資產,最好註明購買時間、出資情況、登記誰的名字。

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後,法院會凍結、查封、扣押對方掌握的財產,防止其惡意轉移財產。

第三步:離婚後仍可以分割對方轉移、隱匿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曾在婚內轉移財產,可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分割。

請求再次分割的時間一般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漏分婚內共同財產的次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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