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舉證 - 離婚訴訟財產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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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能不能離婚的情形,而提起離婚訴訟是,就涉及到舉證的問題,離婚訴訟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那麼離婚訴訟財產如何舉證?

離婚舉證:離婚訴訟財產如何舉證?

離婚財產舉證的辦法: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供財產約定協議、財產權屬證、財產買賣、贈與合同、繼承證明等材料,證明該涉案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或專屬於夫妻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離婚後財產糾紛逐年增多。

首先,夫妻在離婚協議、離婚訴訟程序中沒有明確的財產約定,導致離婚後雙方對財產分割產生分歧。

二是、夫妻雙方在約定財產後,一方或雙方不按約定履行,或者因離婚協議反悔而發生訴訟。

第三,離婚時共同財產的隱匿和轉移增加。

由於婚姻中脆弱一方對另一方財產的真實狀況掌握有限,離婚時向另一方轉移,而隱瞞財產的情況則不清楚,如果通過其他途徑得知,常常要提起新的訴訟來解決。

很多離婚夫婦在婚前缺乏必要的瞭解,而導致雙方不能共同成長的最普遍、最根本的原因是離婚率低。

許多夫婦在結婚時,由於經濟地位、學歷等方面的差異,導致了婚姻基礎較差。

加上其中一方未成長於精神層面,造成夫妻間思想分歧日益擴大,最終導致離婚。

所以,在婚姻中努力培養共同的興趣愛好,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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