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何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離婚訴訟如何舉證
1、當事人自己取證。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想要什麼,就要舉出家庭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產,就得舉出房產證;自己想要存款,就得舉出存摺。
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有時,即使事實是真實的,由於取證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該證據就是無效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偷拍的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而成為非法證據。
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只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在上述第一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委託離婚律師代為取證,第二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通過向離婚律師出具調查令,由離婚律師代為調取部分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 當事人的陳述;(二) 書證;(三) 物證;(四) 視聽資料;(五) 電子數據;(六) 證人證言;(七) 鑑定意見;(八)
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