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可以相互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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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財產可以相互獨立嗎

夫妻財產可以相互獨立嗎?

結婚後夫妻雙方可以獨立擁有財產。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只要作出約定是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那麼該約定就是有效且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內財產約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三、夫妻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書面形式,包括協議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財產獨立是可以的,也是可以共有的,但是這樣夫妻之間財產最好有一個約定的書面財產協議,這樣在離婚的時候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就可以根據協議上的內容來進行分割,雙方也不會因為分割不均而產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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