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於銀行存款應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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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離婚時對於銀行存款應該怎麼分?

離婚時對於銀行存款應該怎麼分?

大家知道的是,離婚案件分割財產時一半對半分割,那麼具體到銀行存款應該怎麼分呢?

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一方往往會做出轉移名下存款、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侵害到另一方權益的行為。

為了審查是否存在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杭州離婚律師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會申請法院調查令調取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名下銀行賬號的交易明細,來看看是否存在這樣的問題。

如果銀行流水中存在不合理的大額支出,杭州離婚律師會要求對方進行解釋。如果對支出能作出合理的解釋,並且也有相應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不存在轉移或者揮霍財產的行為,那麼這筆支出就是正常支出,而不認定為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對某一筆支出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是沒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説法,那麼這筆錢就會加到婚內存款中,進行分割。

另外,杭州離婚律師還會做的一件事是,找出己方存款中屬於個人存款的部分,不做分割。我們知道,離婚時需要分割的只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個人所有的,在離婚案件中不需要分割。

如果能證明某一筆存款屬於自己個人財產,那麼分割時,對這部分存款是不能分割的。李曉娟律師提醒,您需要做的是,要證明這筆存款為您個人財產,並且沒有和婚後共同財產發生混同。

杭州離婚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發現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存款中存在父母讓子女理財的錢。

如果你能提供轉賬記錄來證據錢是父母與轉給你的,而你也沒有消費過,這些錢確實用買購買理財產品的,那麼這部分存款也不能在離婚中分割。

如果在分割銀行存款時遇到問題,您可以聯繫李曉娟律師,專業離婚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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