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分居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分居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分居期間的收入應該算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對於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既可以選擇協議分割,想怎麼分就怎麼分;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二、分居期間可以起訴要撫養費嗎

分居期間可以起訴要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法律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利請求父母給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和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我國婚姻採用登記制度,不但結婚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為準,離婚也同樣以進行離婚登記為準。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只要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法律上合法的婚姻關係仍存在。分居只能作為離婚前的一種過渡。民法典實施後,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雙方分居滿一年再起訴,法院應當判決離婚,這為夫妻離婚開闢了一條新的通道。但是郭律師不建議夫妻發生矛盾,一方或雙方一走了之,長期分居,相互折磨,影響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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